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注册备案的代理机构
深 圳 市 理 仁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有 限 公司
服务电话:86-0755-27811151 13714277753
可申请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取得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至我国的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5、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1、注册为系统用户。
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用户授权。注册成功后系统会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2、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有关图片。
3、缴纳备案费。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费账户:账号:0200000709014407044;开户行:北京市工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帐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4、提交纸面申请。
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海关总署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5、获得核准备案信息。
申请人提交纸面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海关总署审核其申请的情况。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海关总署驳回备案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的纸面材料不再退还。
6、实施主动保护。
自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10年有效期内,海关一旦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随时可能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便及时采取保护措施。